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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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27 点击: 次 来源:本站 作者:霍州融媒 - 小 + 大
为切实做好禁烧秸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市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地畔、路边、林带等区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坚决禁止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三、提倡和鼓励农民群众采用机械还田、离田清运、堆腐还田等方法处理秸秆。对暂时不能利用的秸秆,要合理划定堆放点,引导农民群众妥善堆放。 四、凡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5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12369;0357-562420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