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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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28 点击: 次 来源:本站 作者:霍州融媒 - 小 + 大
![]() 霍州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秋季农忙时节,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等行为突出,极易引发火灾,为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霍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禁烧秸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野外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我市防火区域; (四)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五)其他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当前我市已进入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为更好地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线索。 举报电话:110,56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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