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7 点击: 次 来源:本站 作者:霍州融媒 - 小 + 大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预防瓶装燃气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经销点,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储存点、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违规灌装行为,加强对钢瓶安全管理整治,严禁充装过期、报废钢瓶,非自有气瓶,整改和查处非法充装、检验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一瓶一码”充装规定。
三、严厉打击不符合安全规范及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非法营运车辆。配送瓶装燃气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要求;电瓶车和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必须进行统一标识,规范管理。
整治期间一经查处违法违规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市民及时举报瓶装液化气违法充装、运输、经营、使用行为。
举报奖励:同一违法行为经查处属实的,视情况予以奖励3000元—10000元不等(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2319
特此通告
霍州市燃气管理安全领导工作组
2022年1月23日
2022年1月27日
微信编辑:王琪
文字编辑:晁琰 荀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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