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点击: 次 来源:本站 作者:霍州融媒 - 小 + 大
通 告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2022年11月12日,霍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延长区域临时静态管理时间,从2022年11月12日24:00—11月15日24:00,继续执行《关于霍州市部分区域实行静态管理的通告》,为确保静态管理期间全市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势,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拒绝执行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配合静态管理期间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外出、聚集的;
二、不符合规定的社会车辆擅自运行、流动的;
三、除保供超市、保供药店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外的经营性场所擅自营业的;
四、举办生日宴等聚集性活动,违反丧事简办、其他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规定的;
五、拒不配合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六、拒不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的。
上述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吵闹、侮辱、谩骂等方法阻碍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医疗、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职务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霍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3日
微信编辑:王琪
文字编辑:晁琰 荀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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