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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策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已经开始实施

时间:2023-01-28    点击: 次    来源:本站    作者:霍州融媒 - 小 + 大

霍州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新政策

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市统一实施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这个政策可增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完善参保职工常见病、多发病门诊保障机制,提高门诊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2.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按照每月85元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1.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是指参保职工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具体待遇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参保职工在三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二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次、50元/次、80元/次,具体待遇标准如下图所示:


3.定点零售药店可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需用药无法满足时,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也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4.以下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等医保待遇统筹结算后的自负部分;

(五)其它不符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参保职工在住院和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5.职工门诊统筹费用结算

职工门诊统筹费用实行即时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只需结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定期向定点医药机构支付。


6.霍州市已开通职工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霍州市人民医院(二级甲等)、霍州煤电总医院(二级甲等)、霍州市中医医院(二级甲等)、霍州仁福堂医院(二级综合)、霍州同德医院(二级综合)。

提醒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门诊报销是有年度支付限额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800元、退休职工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一图读懂政策

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1

霍州融媒

2023年1月27日

微信编辑:王琪

                      文字编辑:晁琰  荀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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